2017年,我省空气质量保持优良,6项主要污染物年均值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3项年均值优于国家一级标准,PM2.5平均浓度27μg/m3。全省9个设区城市达标天数比例96.2%,设区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自优开始排名,依次为:南平、龙岩、宁德、莆田、厦门、福州、三明、泉州和漳州。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福州排名第5名、厦门排名第4名。

  2017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Ⅰ类~Ⅲ类优良水质比例为95.8%。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9.2%,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全省把小流域整治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小流域整治工作成效明显。根据下半年监测结果,整治后Ⅰ类~Ⅲ类水质比例为85.7%,比2016年普查数据提高10.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