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王东飘)公司高管挪用20万元炒股,一年后被举报,刘某因此落入法网。日前,丰泽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

  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系福建省某公路工程公司旗下一分公司的副经理。去年四五月间,公司会计庄某将20万元工程款交由刘某保管。当年8月25日,刘某将20万元转入他个人证券账户中,用于购买股票及增值业务。

  今年8月18日,刘某被举报。7天后,他以现金的方式将款项归还公司。10月23日,刘某被检察机关带回讯问,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经审理,丰泽法院认为,刘某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委托管理公共财产,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该行为已触犯刑法。鉴于他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回赃款,取得公司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当庭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犯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