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那么,如果父母未尽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可以拒绝赡养父母吗?日前,永安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赡养纠纷。

  林某甲与妻子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林某乙由妻子抚养,抚养费由林某甲负担,直至独立生活时止。离婚后,林某甲未依约支付婚生子的抚养费。而后,林某甲因犯罪入狱服刑,于2015年刑满释放。此时林某乙已成年,筹备结婚之际,多年未见的老父亲重新出现,以无财产、无劳动能力为由要求林某乙承担赡养父亲的责任和义务。

  “他与我母亲离婚后从没关心过我,没有付过一分生活费,他坐牢、腿受伤,都与我无关。我刚工作不久,也是要成家的人了,养不起这样的父亲。”林某乙对于突然找上门来的父亲很是生气,母亲也认为既然离婚时孩子跟了母亲就没有养父亲的责任了,孩子摊上这样的父亲影响孩子的婚姻。双方及亲属争执不下,林某甲向永安法院提起了赡养诉讼。

  法院审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林某乙以父亲林某甲曾未支付抚养费给自己作为拒付赡养费的理由,不能成立。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也就是说,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该义务,要承担给付赡养费的民事责任;拒不赡养老人后果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

  在法官释法明理后,林某乙才意识到,哪怕父亲离异后没支付过抚养费,不构成其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现已成年、有经济收入的林某乙,对父亲不仅有支付赡养费的义务,还有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林某乙给予父亲每个月赡养费400元。

  法官说法: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指成年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是指成年子女在精神上和生活上对父母的关心、帮助和照顾。赡养扶助的义务主体,一般是成年子女。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必须要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每一个成年人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此外,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会被人们误以为可以不赡养父母,其实这些都是认知上的误区: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不能以父母因客观原因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