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驻福州记者 杨文)昨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通报,依据国家行政许可法,以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省食药监局对109家在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其中涉及厦门30家经营药企,决定依法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请社会各界监督其不得利用过期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业务。